近日,住建部对2016年版本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了局部修订,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工作于2019年年初启动,目前已完成实地调研和论证。
《中国经营报》记者比对发现,修订稿通过对现行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中诸多指标的修订,对托儿所规模、建筑空间布置、安全、活动场地面积、设施环境等方面进行完善。
为解决托幼机构不足的问题,修订稿还提出,新建幼儿园必须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
但有教育系统人士认为,限于成本考虑等因素,配建托儿所的相关规定,在实施中或存难度。也有业内人士称,若公办园配建托儿所,在北京或不适用。
修订重点在托幼
“此修订稿中,托儿所部分修订得比较多。”北京市某教育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修订稿规定,托儿所分乳儿班(0〜12月)、托小班(12〜24月)和托大班(24〜36月),托儿所班数不宜超过8个,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其中,小型托儿所的班级规模为1〜2个,中型为3〜5个,大型为6〜8个,幼儿园的规模指标与此前一致。
修订稿还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规定做了适当调整。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独立建造托儿所很困难,因此,出现了许多合建的托幼机构,考虑到实际情况,这次规范修订放宽了合建的建筑类型,即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此前,两个班及以下时只可与居住同建。
此外,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但改、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
为保证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修订稿规定,婴幼儿生活单元的活动室、寝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不应使用中水;当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热水温度可能低于60℃的系统时,应设置热水消毒设施。
记者注意到,在室内采光系数指标上,修订稿采用了标准值,替代了此前的最低值,比如活动室、寝室、乳儿室的采光等级要达到Ⅲ,采光系数应为3%,此前达到2%即可。
而为了保障婴幼儿在应急情况下的疏导安全,修订稿规定,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托儿所乳儿班和托小班应布置在首层,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布置在二层,并应设置可靠的供幼儿安全疏散的设施。
托幼机构供给失衡
值得关注的是,为应对当前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托儿所不足的现状,修订稿提出,新建幼儿园必须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幼儿园与托儿所班数比例宜为3∶1。这也是此次修订中唯一新增的部分。
数据统计,目前中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不含3岁)5000万左右,但托幼机构的供给存在矛盾,而随着二孩出生人数的持续增多,这一矛盾将更加凸显。
“当前全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非常紧迫,而且需求量非常大。但目前我们托育服务的供给方面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失衡、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久前,在国新办的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如是表示,按照“规划统筹引领、政策组合发力、试点示范推进”的思路,国家发改委将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
“0〜3岁的托幼机构,现在总体面临空缺,需求还是很大的。之前我们国家有大量托儿所,但因为没有教师编制,所以纷纷不做了。”北京一家幼教机构的总园长冯惠燕告诉记者,此前幼儿园归教育部门主管,托儿所归卫生部门主管,体制不同。
在冯惠燕看来,托幼机构不足,导致了部分家庭不敢生二孩。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的托幼机构更愿意招收月龄在18个月〜36个月的宝宝,而一般的幼儿园仅招收2岁,甚至是2岁半以上的宝宝进入婴班作为过渡。但3岁以下的婴班学位占比也并不高。
“我们小区内的一家私立幼儿园,有大约400名在园幼儿,但前两年只有一个婴班招收2岁半到3岁的孩子,今年婴班是否开设,幼儿园说还要再等教委的消息,往年六·一前就会确定了。”北京朝阳区一位幼儿家长告诉记者。
按照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应设置幼儿园、托儿所。但由于托儿所营运管理成本高、责任大,因此,近几年居住区按规划仅建了幼儿园,很少建托儿所。
也正因为未来托儿所建设的需求大增,住建部先行一步修订建设标准。
配建托儿所或存难度
不过,也正是出于成本等考虑,业内人士认为,公办园配建托儿所的标准在实施中,或存难度。
“托儿所的办园成本是幼儿园的三到五倍,按照目前的情况,公办园若配建托儿所,财政上恐怕承受不了。”前述教育系统人士表示。
他告诉记者,以北京为例,北京人口基数大,托儿所的成本较高,现在北京市公办园的财政压力已经很大,市里今年也调整了普惠民办园的财政支持力度,再办托儿所,师资和资金都是问题。
据了解,今年1月,北京市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生均定额补助从此前一级园1000元、二级三级园700元的分类标准,统一上调为生均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
此外,财政还对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给予最高5元/平方米·天的租金补助;对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按照1万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对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托儿所一个月的托费不低于5000元,老百姓恐怕接受不了。”在此种情况下,前述教育系统人士表示,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办托儿所,且放开收费。
冯惠燕告诉记者,3岁以上学前教育的生均成本大概要达到3000元,3岁以下幼儿的师幼比更高,大概在1∶3左右,成本势必更高,要四五千元。“现在有些托幼机构采用商用房建设,导致费用也很高。”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只有放开市场,政府投硬件,老百姓负担看护成本,政府不盈利,在公办园不会成为托、幼收费的洼地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举办托班,幼儿园会良性发展,老百姓也可以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园所。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冯惠燕认为,在该指导意见的引领下,未来幼儿园配套举办托儿所,可能会面临和当前幼儿园发展类似的问题。比如配套的托儿所是什么性质;是政府主导,还是民办主导;民办如何收费,是否会限价;举办者如何去办等等,这一系列新问题就会出现,还需要政策通盘考虑出台相应的配套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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