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与越秀企业订立一项外汇远期合约,按当中所载条款分别以人民币购买金额4亿美元的美元。由于越秀企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了解,根据外汇远期合约,越秀地产同意使用远期汇率(即预先协定外汇汇率,乃由经订约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及遵照本集团内部控制政策而厘定)于相关结算日期以人民币购买美元。本金金额及货币4亿美元,远期汇率为每1.00美元兑人民币7.3066元,结算货币为美元,结算日期2023年10月19日,差额交收,估值日期为结算日期前两个营业日。
根据本外汇远期合约,越秀企业或越秀地产可因美元票据的取消,偿还或全面或(如适用)部分提早偿还,或根据及依照有关发行美元票据的相关文件宣布美元票据提早到期及应予偿还,透过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全面或部分提早终止外汇远期合约项下的任何未完成交易。
越秀地产表示,于2018年4月,越秀地产通过全资附属公司卓裕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了于2023年10月19日到期的4亿美元5.375%担保票据(“美元票据”)。为了管理集团与美元票据有关的外汇风险(如上所述),公司与越秀企业签订了外汇远期合约。
根据集团的内部控制政策,为与越秀企业按公平原则磋商厘定外汇远期合约的远期汇率,集团已将自越秀企业取得的报价与自三间独立银行取得的报价作出比较,且按越秀企业的报价较该三间独立银行所提报价对本集团更有利的基准而订立本外汇远期合约。公司认为,集团与越秀企业订立的外汇远期合约将令集团的对冲成本减少,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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