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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颁布人才购房新规 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供应房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0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4007
核心提示:11月7日,南京市委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出台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

11月7日,南京市委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出台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其中,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同时包括,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上述,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第七类为,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关于供应房源及供应方式,《办法》规定,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同时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和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方面具体而言,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上再细分为需要摇号的项目和不需要摇号的项目。

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具体要求为,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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