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作为借款方)及若干境外附属公司(作为附属公司担保人)接纳由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方)授出有关重续该项不超过4亿港元的一年期循环贷款融资的补充贷款函件,该笔贷款将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期间可供提取。
根据补充贷款函件,旭辉向贷款方继续承诺控股股东将共同维持(直接或间接)全部已发行股本至少40%;及林中、林伟或林峰中任何一人须留任董事会主席。如违反补充贷款函件项下的有关承诺将会构成违约事件。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共同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5.89%的权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于2018年8月16日,旭辉接纳由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授出一项不超过4亿港元的一年期循环贷款融资的贷款函件。
公告显示,除公告所披露者及补充贷款函件所补充该循环贷款融资的任何重续后所收取的预付费用外,贷款函件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并将继续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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