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19年12月17日,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维持公司取消上市的决定,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
此前于2019年8月19日,新昌集团要求对取消上市决定进行覆核,并于2019年12月11日举行了取消上市的覆核聆讯。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新昌集团正在获取法律和专业建议,并将决定采取适当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对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申请覆核。
据悉,新昌集团股份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刊发进一步通告。
此前8月21日,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终止入股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保利置业表示公司与新昌集团并未就潜在交易达成具约束力协议,且已终止磋商潜在交易。
资料显示,新昌集团控股主要经营建筑、工程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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