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润时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与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作为授权牵头安排行,及原贷款人以及恒生银行作为融资代理行及担保代理行,于2020年1月2日订立协议,该等银行同意授予借款人合共5.6亿元等值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该融资自融资协议项下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3年6个月,并由公司及借款人的其他股东个别担保。
根据融资协议的规定,黄朝阳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继续为中骏唯一最大股东,必须合法及实益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所有类别具投票权股本40%或以上;及黄朝阳或黄氏家族成员必须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违反有关规定为融资协议项下的强制提前还款事项,因此,该融资将即时到期及应付。
于本公告日期,黄朝阳及其联系人合共拥有中骏集团投票权股本约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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