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到,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将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经批准同意可继续交易,现场交易环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提到,因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可以向出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交地时间相应顺延。
同时,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关于开竣工、投达产的履约时间要求根据疫情自动顺延,可在疫情解除后通过签订补充出让合同调整履约时间,也可以在竣工验收时直接按顺延后的履约时间予以核验。
《通知》表示,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将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各区可以根据疫情具体确定免租期。
产业用地地价实行底线管理原则,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不低于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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