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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缓缴1至6月公积金职工贷款申请不受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362
核心提示:2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通

2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所在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职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此外,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市场租房在当季度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本年内办理,提取额度按天津市现行政策执行。

《通知》表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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