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住建部网站对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
根据公示文件显示,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靠前的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和西安等8个城市进入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
财政部、住建部于此前发布的《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公示》显示,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16个城市成功入选。加上本次公布的8个城市,这也意味着该试点工作的覆盖范围将扩大至24座城市。
据了解,中央财政将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资金主要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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