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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维实业4.95亿摘广州越秀区商住地楼面价2.6万/平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258
核心提示:9月7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越秀区广九大马路以东、白云路以北地块,深圳市海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4.946亿元拿下该地

9月7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越秀区广九大马路以东、白云路以北地块,深圳市海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底价4.946亿元拿下该地块,楼面价2.6万元/平方米。

出让文件显示,越秀区广九大马路以东、白云路以北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商务兼容二类居住用地(B1/B2/R2),土地面积2227.6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21),建筑面积为1.9万平方米,起始价4.946亿元,最高限制地价为71717万元。

根据出让条件,该地块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竞得人须与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原用地单位、被拆迁人(两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按原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已签订的拆迁协议负责解决被拆迁人回迁安置及补偿事宜,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90天内自行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协议。

协议包括,需回迁总建筑面积3508.9923平方米,其中住宅356.2平方米,非住宅3152.7923平方米(包括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1255.7769平方米、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703.0754平方米及原用地单位自有产权的1193.94平方米拆迁面积)。

根据核查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和拆迁协议及询问拆迁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上述回迁建筑面积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②.住宅安排在9层回迁;非住宅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703.0754平方米安排1-3层;其余非住宅安排在1-6层,其中原市邮政局回迁面积安排在首层5至7轴240平方米、二层5至7轴60平方米,首、二层上下可连通使用,五至六层安排回迁893平方米及公配面积300平方米)。③.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负责支付被拆迁户临迁费,每月共363,578.31元,其中一户按每年5%递增,具体以拆迁补偿协议为准,直至回迁安置完毕;④.原用地单位作为回迁户,2年内免收临迁费,满2年仍未回迁的,竞得人需按10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原用地单位临迁费,直至回迁安置完毕)。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本日报道,珠江实业以16.61亿元竞得增城区永宁街商住地,楼面价约9722元/平方米;远洋以底价10.6亿元摘得增城区荔城街商住地,楼面价约1.19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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