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产要闻 » 正文

央行等八部门出台《意见》 多措并举助力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3  来源:中房网  作者:杨洋  浏览次数:3372
核心提示:中房网讯 (杨洋/文)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

中房网讯 (杨洋/文)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等8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

  为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意见》指出,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同时,还应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在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在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方面,要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在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

  同时《意见》强调,供应链大型企业应严格支付纪律和账款确权,不得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将加快实施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一方面,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核心企业在债券发行和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中,应同时披露债券违约信息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信息,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供应链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本站精彩推荐

首页 网站介绍 企业邮箱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35楼c4座 025-86893515 投稿QQ:2116005100

策划、设计、制作:北京中视紫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邮箱:meigui916@163.com

地金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3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026号

服务时间:09:00-20:00

邮箱:dcjr1688@126.com

投诉电话:1358405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