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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亚洲)1.2亿港元再次出售同程艺龙股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2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098
核心提示:11月20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华昌国际于11月18日至11月20日期间于市场上进行一连串交易,

11月20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华昌国际于11月18日至11月20日期间于市场上进行一连串交易,以进一步出售合共820.12万股同程艺龙股份,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2亿港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次是华侨城(亚洲)第四次出售同程艺龙股份。

最早于今年8月份,华侨城(亚洲)全资附属公司华昌国际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于市场上进行一连串交易以出售合共591.96万股同程艺龙股份,平均售价为每股同程艺龙股份15.82港元。

近期于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7日期间,华侨城(亚洲)进一步出售合共537.28万股同程艺龙股份,平均售价为每股同程艺龙股份14.41港元。

此次最新公告披露,华侨城(亚洲)按平均售价每股同程艺龙股份14.65港元出售合共8201200股同程艺龙股份。

于第四次出售事项之前,华侨城(亚洲)持有合共89594280股同程艺龙股份,占同程艺龙已发行股本约4.13%;于第四次出售事项后,华侨城(亚洲)持有81393080股同程艺龙股份,占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同程艺龙已发行股本约3.75%。

第四次出售事项后,华侨城(亚洲)预期确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前收益约1100万元,乃根据同程艺龙股份的收购价与出售价之间的差额计算得出。董事会拟将第四次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营运资金。

华侨城(亚洲)认为,第四次出售事项乃按市价进行,董事会认为第四次出售事项乃按照公司的股权投资及基金管理业务的经营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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