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着力破解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意见指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其中包括盘活小区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将开发企业自持的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用房,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优化户均面积、小区车位配比等指标,相关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此外,保障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新建居住小区应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另外提到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综合利用,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在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方面,意见指出,养老服务营收实行单独核算,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
在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上,支持参与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开展老年人营养服务和健康促进,发展社区助老志愿服务,促进养老产业联动发展。
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提到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配置智慧养老服务设施,丰富智慧养老服务形式,创新智慧养老产品供给。
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提到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在拓宽养老服务融资渠道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以企业未来收益权、土地使用权为担保发行债券。鼓励商业保险、基金、信托、社保基金等资金投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降低物业服务企业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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