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示,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将以68,294.47万元挂牌转让,信息披露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7日,保证金金额6829.45万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看公告了解,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7200万元,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由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标的企业资料显示,其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营业收入为0,利润总额-498.92万元,净利润-498.92万元,资产总计4639.27万元,所有者权益4419.65万元。
另外基于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情况显示(2020年10月18日核准备案),标的企业的资产总计账面价值5140.91万元,评估价值68514.1万元;负债总计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均为219.6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4921.2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以及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均为68294.47万元。
公告提示,标的企业还涉及一起民事诉讼。
公告内容指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合同登记号:深(福)0003605)得知,2003年6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与深圳市核新一佳信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一佳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百鸽路信义广场沁芳园1-2楼裙楼,建筑面积为22575.47平方米,每月租金744990.51元(2005年6月1日起,每年租金总额在上一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3%),合同期限为2003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自2015年4月起,因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能物业”)发票变更、新一佳公司资金紧张等各种原因,新一佳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
2016年12月21日,申诉人信能物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新一佳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409503.2元的财产,同时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2017年10月2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307民初18618号判定:原告信能物业与被告新一佳公司之间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于2017年8月27日解除;并由被告新一佳公司依法向原告支付所有拖欠金额30283351.39元及滞纳金,但被告一直没有支付。
2017年12月27日,信能物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被申请人新一佳公司的债权纳入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范围予以解决,并于2018年04月20日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金额30562534.26元(暂计至2017年12月13日,其后的占有使用费继续主张)。
2019年11月16日,信能物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新一佳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2020年03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破审7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被执行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至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执行。
2020年7月,信能物业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占有使用费60319721.59元(自2017年12月14日始,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其后的占有使用费继续主张)。
至此,信能物业于2018年04年20日、2020年7月共两次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金额90882255.85元,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拖欠信能物业的租金等金额,是信能物业依照法律、合同约定理应收到的金额,但由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具体偿债金额尚未确定。本次申请债权,最终的受偿金额将会通过股东深圳能之汇公司来回收,对本次股权交易不产生损失及影响。因此本次审计也未纳入范围,评估也不考虑该或有债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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