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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亚洲合作设立开曼基金事项获特别股东大会通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1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406
核心提示:12月31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投票批准、确认及追认华秦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及HNWInvestm

12月31日,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特别大会投票批准、确认及追认华秦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及HNW Investment Fund SPC(代表Serica独立投资组合行事)就按代价总额约2,037百万港元出售港名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包括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权利及责任)所订立的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以及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报道,于2020年12月8日(交易时段后),华侨城亚洲与HNW Investment Fund订立合作协议。

据此,HNW Investment Fund有条件地同意设立开曼基金,而公司(作为开曼基金的投资者)有条件地同意认购不超过开曼基金的49%权益(假设开曼基金总规模为8.5亿港元),认购金额约为4.17亿港元。其他投资者(不会为公司关连人士)将认购不少于开曼基金的51%权益。

以及,于开曼基金注册成立后,订约方将促使开曼基金及华秦(目标公司“港名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订立单独的买卖协议,据此华秦将出售并指让,而开曼基金将购买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包括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权利及负债),出售代价为约20.37亿港元。

完成后,目标集团不再为公司附属公司,且集团将透过其于开曼基金的49%权益间接持有目标集团权益。

关于开曼基金的目的,公告显示,开曼基金的资金将用于收购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而目标公司持有西安华侨城置地全部权益。

开曼基金或会投资的其他商业房地产项目须符合要求,包括位于中国新一线城市,包括南京、天津、成都、杭州、武汉、沈阳、苏州、西安、重庆、长沙及青岛;运营超过两年;及于过去两年自商业房地产股权、债券、股票证券、混合工具及╱或中国境外发行的房地产信托单位产生的EBITDA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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