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公告。
随着迪马股份发展规模的壮大,结合房地产项目跟投实施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将项目经营效益与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经迪马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修改后的《跟投管理办法》明确了地产总部、地产区域公司、地产城市公司及地产项目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范围。
其中,地产总部必须跟投的项目合伙人范围包括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助理总裁、集团职能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集团首席专家序列员工、各职能小组负责人及其他指定必须跟投人员,须跟投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所有项目。
此外,修改后的《跟投管理办法》提到,项目跟投人员原则性不得提前退出跟投,经项目投资决策会批准的,可以将持有份额转让予跟投平台指定受让人。
同一日,迪马股份还发布另一则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参与房地产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增加预计的公告。
根据该公司项目开发情况及《办法》相关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参与跟投)、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跟投符合《房地产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房地产项目,在各项目开发周期内滚动累计,跟投相关关联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跟投总额预计增加1.5亿元,预计额度由原跟投总额预计不超过1.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3亿元。
迪马股份表示,上述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行为,在自愿及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将地产项目运营效益和相关人员个人收益直接挂钩,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公司地产业务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地产员工由职业人向事业人角色转变,与公司事业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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