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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晟集团潘伟明成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8.79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4787
核心提示:8月20日,福晟集团董事长潘伟明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8.7883315亿元,案号为(2021)沪74执516号,执行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据

8月20日,福晟集团董事长潘伟明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8.7883315亿元,案号为(2021)沪74执516号,执行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2021年2月23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潘伟明、福晟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康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的案件、长沙鸿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伟红诉至上海市金融法院,案号为(2020)沪74民初3442号。

2021年3月15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做出判决,长沙鸿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支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8.8亿元及违约金,福晟集团、潘伟明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月22日,潘伟明所持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权益数额为4.5亿元。

据查阅,长沙鸿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何岸宇,注册资本为588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由长沙康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0.9944%,由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0056%;长沙康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由何岸宇持股51%,由刘建超持股49%。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金定胜,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对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等。

该公司由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00%,由广州市德耀鸿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00%;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由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由福建五洋物资有限公司持股35%;广州福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由潘伟明持股90.00%,由陈伟红持股10%。

截至目前,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95起,有失信记录1条,未履行数量1条;有被执行人记录4条,被执行总金额182925.45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2条。

另悉,潘伟明,1964年出生于广东省从化市,1993年辞去从化市镇长公职,创建了广州云星集团,2004年,进驻福州,创办了福晟集团。现任福晟集团董事长、总裁。

2016年10月20日,2016胡润房地产富豪榜发布,潘伟明以175亿排名第21;2019年胡润百富榜排名第214位;2019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排名第151位,财富值153.4亿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潘伟明涉司法案件81起,有被执行人记录13条,被执行总金额365,427.61万元;有失信执行人记录1条,限制高消费记录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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