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中交地产曾于2020年7月2日召开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的关联交易议案》,接受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为中交地产及下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吸收中交地产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对公司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截至目前,中交地产与中交财务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经与中交财务友好协商,中交地产拟调整《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原内容:财务公司吸收中交地产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对中交地产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拟调整为:财务公司吸收中交地产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对中交地产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除上述调整以外,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公告表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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