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发布《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省会城市中首个由地方政府出台的不动产登记规章。
规定中指,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市、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委托所属的派出机构、登记事务机构具体办理登记事务。房产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税务、数据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
规定还指,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单元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分割、合并或者调整边界的,应当符合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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