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各银保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对金融租赁公司坚守本源发展、有效防控风险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要督导辖内金融租赁公司科学制订构筑物租赁业务压降年度工作计划,持续跟进压降工作进展,并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金融租赁公司构筑物租赁业务压降工作情况专题报送银保监会非银部。对不作为、不积极或通过虚假腾挪、瞒报等形式规避压降要求以及新增不符合适格性要求构筑物租赁业务的公司,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压降目标。在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的同时,继续严控房地产租赁业务,防止“跷跷板”效应。深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排查问题线索,紧扣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整改和问题查处两手抓,促进金融租赁公司提升合规意识、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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