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和《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日政发〔2022号)18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刺激住房消费政策,有效助推经济复苏,积极做好购房补贴政策落实、落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在日喀则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中包含商住房,不包含商铺)的干部群众。购房日期依据西藏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政策规定及标准
1.2023年3月1日至6月1日或商品房购房补助资金发完截止,享受购房总价3%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完资料报市财政局并申请补贴资金。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
1.购买房屋。购房者根据自身购房意向在日喀则市范围内选定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
2.申请材料。需向市住建局提供如下资料:(1)市住建局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购房补贴申请表;(2)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3)所购房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及备案表;(4)申请人接收补贴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3.申请受理。购房者如实填写申请表,附购房合同原件、网签备案证明等,将相关申请资料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二)审核
市住建局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兑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的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联系人:边巴普芝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304室)15889024448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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