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服务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要切实提升民营企业注册发行便利,发挥“第二支箭”支持作用,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
根据《通知》,民营企业注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注册评议阶段及完成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可结合实际需要变更(含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每期发行时,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
要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此外,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现代产业以及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对外开放等领域发债融资服务,提高相关发债企业项目注册发行评议服务运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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