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进展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0月31日裁定通过《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控股就欠付的约36,845.03万元共益债与债权人达成清偿方案,以海航控股股票进行清偿,股票抵债价格为3.18元/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债务清偿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公告显示,光大鸿丰租赁同意将应收海航控股2,754.25万美元、乌鲁木齐航空1,062.28万美元、长安航空1,375.47万美元(合计5192.00万美元,以2023年6月1日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7.0965计算,折合人民币3.68亿元。)的飞机租赁款项按3.18元/股的价格转换成海航控股1.16亿股股票,约占总股本的0.27%(上述数据如有尾数差,系四舍五入所致)。相关抵债股票的过户办理将在取得海南高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鉴于共益债需全额清偿,而股票抵债价格高于当前股票市场价格。
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经公司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以2025年12月31日为最终结算日,如最终股票结算价值低于原债权价值,则差额部分由海航控股、乌鲁木齐航空以及长安航空分别进行补足;如最终股票结算价值高于原债权价值,则盈余部分用于抵扣应付利息及租金,如在抵扣租赁款项后仍有剩余,将由光大鸿丰租赁按照转股债务比例向海航控股、乌鲁木齐航空和长安航空分别支付。
同时,在光大鸿丰租赁持有股票2周年内,海航控股、乌鲁木齐航空和长安航空将根据标的债务金额按照年化2.89%的利率每六个月分别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在光大鸿丰租赁持有股票2周年后直至最终结算日,海航控股、乌鲁木齐航空和长安航空将按照年化4.75%的利率分别向债权人支付利息。
为减轻公司负债压力,促成本次债务清偿的达成,海航控股股东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差额补足义务和重组补偿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安排不会增加上市公司额外义务,不影响上市公司本次债务清偿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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