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岳阳监管分局、岳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4部门共同制定的《岳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办法》出台后,预售资金的收取、存入有了新要求。开发商在获得施工许可、申请预售许可前,必须选择一家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部门和银行签署监管协议。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购房款项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缓存或将资金转存至非监管账户。《办法》第十二条还提到,监管银行要加强对监管账户资金的监控,指定专人定期核查。如发现预售资金未及时、足额存入监管账户,应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报告,督促开发商存入预售资金。
此外,预售资金的使用也有了明确限制。《办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于支付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施设备款、税费、还贷款和其他项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监管银行要配合监管部门,实现资金监管系统和银行业务管理数据的实时共享和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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