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复《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表示原则同意,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认真组织实施,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海南路径。
其中,批复明确,《规划》是海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根据批复要求,到2035年,海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7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
此外,批复强调,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优质岸线资源管理,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批复表示,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深入落实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空间部署,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协同布局,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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