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即日起珠海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
通知提到,职工家庭在该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该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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