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17项措施。
其中,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吉林市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二、三孩家庭,政府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44万元。申报购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此外,加强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机构操纵经纪服务收费,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依法重点打击房地产经纪人通过自媒体发布抹黑、唱衰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言论行为;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交易合同,通过开展全员培训、挂牌执业、实名制等方式规范交易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对投诉问题及时处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报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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