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据宁波市公安局新闻通气会上消息,11月24日起,宁波市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在全省首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据悉,此次推出的落户新政旨在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人口来甬就业创业,助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政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只要在宁波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宁波。申请迁户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迁入的是现居住地社区的公共集体户。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
据宁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所说的“市区”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宁波高新区)、奉化区;“城镇地区”为宁波市所辖区域内区级人民政府驻地及所辖街道(镇)实际建设连接到的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一般指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地区。
除此之外,除了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外,今年的落户新政还放宽了租赁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居住落户的准入条件,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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