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住房信贷、装配式建筑、住房公积金、居住户型设计及商业配套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政策调整。
其中,在优化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对智慧住宅以及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无需进行价格比较,按报备价格备案。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贯彻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同时,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实施“认房不认贷”公积金配套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在珠海市内无房的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申请使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可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执行。对于双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90万元。
在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方面,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符合商品房预售其他申办条件的前提下,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楼栋地上总层数的十分之一时,开发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此外,《通知》鼓励居住户型设计创新及商业配套建设,适当设置不计算计容建筑面积的飘窗,优化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规则。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建设项目早日分批投入使用,合理调整房地产项目用地开竣工履约规定,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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