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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共有产权房政策调整:放松第二阶段申购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2  来源:中房网  作者:刘敏  浏览次数:3244
核心提示:1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11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申购资格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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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经过本次调整后,东莞市共有产权房将分为两个阶段销售,第一个阶段是首次销售按原政策进行销售;第二个阶段是配售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以按照第二阶段进行销售。

  其中,首次销售时,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仍按照原政策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三限房按照《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配建安居房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配售的,按照《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规定的销售条件,其中市属配建安居房在全市范围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镇属配建安居房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定向分配和公开配售。

  第二阶段中,共有产权住房中三限房取得预售证满6个月后、配建安居房首次发布配售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配售单位可以对项目全部房源启动第二阶段销售。

  对于申购人的基本条件,一、放宽同住家庭成员要求。取消同住人要求,单身群体可申购。

  二、放宽社保要求。调整为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1年、非本市户籍累计在莞社保满2年,近期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放宽配售区域要求。配售房源进入第二阶段销售后,面向全市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购人配售。

  四、设定优先分配顺序,兼顾公平的同时向人才和多人家庭倾斜。优先分配顺序如下:符合原政策的定向分配条件;符合原政策销售对象基本条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有配偶或有共同生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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