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四川省乐山市出台12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乐山市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自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车位的市民可享受补贴。购买首套房可获8000元补贴,购买第二套房可获12000元补贴,购买车位则可享受每个2000元的补贴,每个购房人最多可享受3个车位补贴。
特定职业人群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可额外享受5000元每套的购房补贴。该补贴可与首套房或二套房购房补贴叠加,但同一新建商品房住房只能享受1次。
新政策还支持各单位组织团购活动,并鼓励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推出“以旧换新”服务。同时,乐山市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缴存职工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并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此外,乐山市还将推出不动产“带押过户”新模式,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以上措施有效期一年,旨在促进乐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多购房机会和优惠政策,同时优化相关政策和流程,提升市场活力和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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