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福建自贸区试点的重要内容,但由于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且无成熟经验可借鉴,各方都在热盼融资租赁指导条款及时出台,以便在自贸区创新性地铺开融资租赁业务。据有关机构统计,目前融资租赁市场发展迅速,融资租赁资产总规模已超过2.7万亿元。自贸区作为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桥头堡,不少业内人士预测,融资租赁在政策方面将有较大倾斜。
果不其然,《意见》明确了在自贸区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当地政府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具体将依注册资本而定),并鼓励自贸区外企业利用自贸区融资租赁平台开展业务。为激励融资租赁公司,对购入设备并被自贸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将按照合同履行金额3‰~5‰给予奖励。对购入智能制造设备、飞机、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自贸区产业政策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5‰~10‰弹性给予奖励。同时,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设立项目公司,允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不动产租赁业务和境内外租赁业务。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资金来源是一大问题,《意见》提出鼓励注册在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在净资产10倍与上年末风险资产的差额范围内借用外币资金,在不超过净资产10倍范围内借用人民币资金。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赴境外发债和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租赁资产。引导境外各类基金及保险机构对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周期匹配的股权投资,改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这将意味着可以使用外债,无论台资、合资还是外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融资渠道都将进一步拓宽,大大降低了资金成本。
为了凸显福建自贸区对台特色,《意见》鼓励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到福建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更创新性地提出在自贸区设立专业子公司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除外),可以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将拓宽融资租赁的租赁产品,允许以工厂厂房、仓储用房、商业地产等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产作为租赁物;允许以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租赁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对已实现上市融资或挂牌融资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自贸区内项目的企业,政府将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对入驻自贸区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比例给予1年~3年的租金补助。在落实专业人才激励方面,将支持自贸区融资租赁高层次人才申报福建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5万~200万元的安家支持。
为进一步凸显自贸区的政策优势,今后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对申请开办医疗器械设备租赁等特定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简化经营场所房屋属性、面积等要求,下放经营许可权限。海关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租赁企业进出口业务通关手续。落实飞机租赁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办理租赁物出口退税。
此外,福建自贸区将重点鼓励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拓展飞机、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专业融资租赁服务,引导地铁、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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