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险企设立基金的投资类别和投向都做了明确规定,包括支持保险资金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投基金及相关母基金。
在投资范围方面,其方向应当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具体而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还可投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据了解,保险机构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直接出资设立P2P平台,类似中国平安的陆金所,阳光保险的惠金所等。
第二,与P2P平台签订资金保障项目。目前已有多家平台与保险机构签订资金保障协议。主要合作形式是由P2P公司每月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为P2P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提供保障,确保风险准备金始终能覆盖坏账,一旦出现风险准备金不足,则由保险公司垫付。作为条件之一,P2P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则由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深入到产品层面。保险公司联合P2P平台推出创新产品,以借款人持有的预定收益型保险单项下的财产权利作为还款保障。
在国外,也有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入股P2P平台、购买或参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项目的案例。但由于P2P产品评级等方面的限制,目前还未有大量推广。有业内人士指出,未来随着P2P行业的相关细则落地,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或将迈出更大的步伐。
多位互联网金融企业高管认为,保监会新规定整体利好行业,若保险机构能够作为构投资者参与P2P的项目或者入股P2P平台,与互联网金融有更深度的合作,将更有利于行业。保险机构资金可设立私募基金来投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于行业而言是好事,这种利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体现在股权投资:“保险作为金融机构本身有很多优质资源,如果P2P跟保险公司有股权合作,对于P2P平台改变调整资产结构和产品,都会有很大帮助。”其次,保险机构还可以在P2P平台上资金端上有帮助,比如助力线下推广。
根据9月11日保监会发布的两个意见,对于保险公司自己的私募基金,投向可以投到互联网金融产业,更多的是指投资一些企业,通过这个基金来投资P2P平台。个人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非常有限,却是P2P平台的主要投资者。但对于整个行业发展来说,真正达到纯信息中介必须要打破刚性兑付。如果机构投资人进来,会进行专业的资产配置,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与《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着力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投资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办法》出台明显加快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进,意味着险企在金融创新领域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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